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2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16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則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