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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11 | 點閱數: 141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0631A號函辦理。 二、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爰教育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特推動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培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向教育部所屬人員、學校教育人員及一般民眾宣導。 三、 教育部...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11 | 點閱數: 14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14427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僑務委員會邀集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及紐西蘭等英語系國家僑教老師及青年文化志工以僑居城市景點、節慶文化、當地美食、運動賽事等文化主題拍攝英文短片共計85支,供國內外各級學生瀏覽學習,藉以瞭解外國社會與文化,並提升英語學習動機。 三、 該批影片業於教育部「教育雲」下「教育媒體影音平臺」之「僑見世界英語」專區(https://video.cloud.e...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11 | 點閱數: 141
一、 依據新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新興高級中等學校111年2月8日新興宏教字第1110020047號函辦理。 二、 考量近期疫情嚴峻,旨揭競賽參賽人數眾多,競賽日期再次展延,時間另行通知。 三、 本案最新消息請逕至新興國際中小學網站(http://learn.hshs.tyc.edu.tw/ssis)查詢。
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11 | 點閱數: 151
說明:   一、 依據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111年2月8日華測字第1112000022號函辦理。 二、 報名時程:1月24日(星期一)至2月9日(星期三)止,報名截止日後,若有剩餘名額,將開放追加報名(2月10至14日)。 三、 考試日期與項目: (一) 3月5日(星期六):聽讀考試(電腦化適性測驗)。 ...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11 | 點閱數: 118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1年1月27日師大進字第11110026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1年1月27日(星期四)至3月4日(星期五)止。 測驗日期訂於111年4月23日(星期六)舉行。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1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 三、 檢附旨揭函文影本1份供參。
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16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8798號函辦理。 二、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培育臺灣手語師資,國教署委託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規劃於今(111)年辦理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研習,參與培訓之學員符合規定條件者,方可取得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報名資格:高級中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135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110010307號函辦理。 二、 本次徵文活動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3日止,相關報名資訊請至台灣盲人重建院網站(http://www.ibt.org.tw)參閱。
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10 | 點閱數: 263
本校110學年度轉學生編班按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頒發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實施要點相關程序辦理。 請轉學生依照編班結果,於2月11日(星期五)開學日進班報到(上午7點50分前到校),並攜帶書包、水壺等學用品。 111年2月11日(星期五)開學,當天全校正常時間上下課。當天為星期五,一至四年級為半天課;五、六年級為整天課,請家長幫孩子準備餐具。 轉學生家長如對編班結果有疑義,煩請於2月16日(星期三)前到校申請編班複查。 上述公告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03-3020784分機212。 檢附本校110學年度教室配置圖,詳如附件。​​​​​​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10 | 點閱數: 161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函辦理。 二、 查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四、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三、 復查教育部106年1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166967號函規定略以,依勞動部106年10月24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984 號函示,「...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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