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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5-10-13 | 點閱數: 66
主旨: 檢送本局114年度「桃食安心舞動健康嘉年華-街舞競賽」活動招募簡章1份,敬請公告並鼓勵貴校學生及相關社團踴躍參加。 說明:   一、 為提升本市民眾對食品安全衛生認知與菸害防制宣導,於本年度舉辦旨揭街舞競賽活動。藉由創意及生動活潑的街舞競賽,讓民眾輕鬆學習食品安全知識,同時為熱愛跳舞的年輕學子提供一個展現自我的舞臺。 二、 本活動執行期程如下: (一)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46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4年10月7日中桌協字第1140000492號函辦理。 二、 比賽日期:11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共7天。 三、 比賽地點:大葉大學體育館(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 四、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葉國欽,電話:02-27789942。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37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114年10月3日114字第1140000067號函辦理。 二、對責任、同理、誠實、關懷等價值的理解與實踐,透過徵文創作,將所學內化後轉為文字,強化品格素養。 三、本次活動對象為全國國小中、高年級學生,徵文主題為「讀品格好文,寫感恩故事」。參賽作品可選擇線上投稿或紙本投稿,截止日期為114年11月15日。 四、徵文活動網址:https://www.mdnkids.com/events/20250918-GreatfulEvent/或洽活動專線(02)2392-1133分機2023。 五、活動簡章,詳如附件。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4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00479號函辦理。 二、 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報名」之「中高級」測驗變革,教育部前於114年4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004號函,檢送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說明」,就原住民族語中高級測驗涉及師資培育與教學之適用範圍計有3項,包括: (一) 原住民公費生畢業門檻條件。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46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4年10月8日南大本土字第114002046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工作坊相關資訊如下: (一) 日期: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共計3日。 (二)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三) 參加對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四)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48
一、 依據本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114年10月7日桃華小字第1140007208號函辦理。 二、 旨案工作坊相關訊息如下: (一) 辦理時間: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共計3小時,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二) 課程講師:新街國小范䕒云主任。 (三) 參加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對本土語文有興趣之教師,於課務自理且不另支代課...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4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提升桃園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強化教師本土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率,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 本案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摘述如下(餘詳如附件):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10-09 | 點閱數: 37
一、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4年10月3日屏大職推字第1141500316號函辦理。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於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至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00屏東市林森路1號「國立屏東大學-職推處推廣教育中心」。 三、 檢附招生簡章和報名附件各1份。詳細資訊請至國立屏東大學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推廣教育中心網址:https://reurl.cc/K91N8q查詢。
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10-09 | 點閱數: 42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8067B號函辦理。 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三、 請學校將旨揭資料納入每學期應辦理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宣導活動之參考內容,並請依法落實相關課程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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