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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6 | 點閱數: 317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觀光旅遊局113年9月13日桃觀技字第1130009784號函辦理。 二、 本府觀光旅遊局11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於石門水庫園區舉辦「2024大龍門鱻漫跑嘉年華」活動,全台第一場結合雙IP動漫活動,打造國際性、話題性之專屬城市路跑嘉年華,點燃城市亮點,行銷大龍門地區觀光,透過在地業者合作與遊程串聯,創造大龍門旅遊廊帶親子遊程路線。 三、 本活動場域為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9-13 | 點閱數: 156
一、 依據桃園市多元教育發展協會113年8月28日(113年)桃多教翔字第1130828001號函及同日(113年)桃多教翔字第113082800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訂於113年12月8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3時假平鎮區婦幼館(桃園市平鎮區廣成街10號)舉辦,餘請詳參附件計畫。
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3 | 點閱數: 269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5426A號辦理。 二、 旨揭反毒活動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活動一:於數位學習平臺PaGamO之「國中小世界」置入反毒題庫及任務,供學生進行線上學習。 (二) 活動二:國泰志工,以班級為單位舉辦實體或遠距線上反毒小規模電競,反覆練習反毒題目。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3 | 點閱數: 321
主旨: 函轉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113年「國產豬肉校園佈置教學活動」及「國產豬優良教案徵選競賽暨教學活動競賽」報名簡章。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113年8月29日優農字第1130003337號函辦理。 二、 期藉由校園教學佈置並協助學校辦理教學活動,讓學童們從校園出發了解使用在地農產品的優點及國產豬的特色,增進對用國產豬肉料理的知識並促進使用國產優良豬肉的意願。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3 | 點閱數: 260
主旨: 函轉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與全家便利商公益合作共同辦理《齊柏林空間。環境教育基地營》計畫,邀請全台學生到展館參觀,以看見台灣地景與環境保護深化教育。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113年8月30日基業字第113044號函辦理。 二、 檢附該基金會來函1份,另旨案簡章可至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oGFdsBqIIE_P7Wzi...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3 | 點閱數: 253
主旨: 函轉國立臺北大學辦理「第二期飲食養身與食品保健應用班」課程。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113年9月2日北大進字第1131800447號函辦理。 二、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攝取食物不僅為滿足口腹之慾。實際解說「選擇飲食」的關鍵技巧,讓學員吃得健康、吃得安心,將食物的根本資訊融會貫通於日常生活之中,在逢年過節時,也可以吃得輕鬆、吃得健康、吃的安心。使用生活化的授課方式,讓學員能夠於生活中落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3 | 點閱數: 269
主旨: 檢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辦理「多元環境教育推廣講座」及「地球影展」簡介各1份,請協助轉知校內服務性質社團。 說明:   一、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113年8月29日荒字第1130000300號函辦理。 二、 「多元環境教育推廣」講座說明:推廣講座採演講型態以PPT及短片口述講解的方式,透過每一場的演講,將愛護自然及環保的種子散播出去。(講座時間:60至90分鐘,未足1小時請勿申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23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11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100325B號書函及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辦理。 二、 教育部體育署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團隊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每年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評選及表揚。 三、 推薦評選事蹟期間為112年10月17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請貴單位踴躍推薦送件,預訂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2 | 點閱數: 15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6807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略以, 私立中小學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並取得較高學歷者,其依待遇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核敘薪級時,如因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本薪之限制,致其所敘薪級低於私 立中小學最後在職時敘定有案薪級者,得先依較高學歷改敘,再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採計職前年資。 三、綜上,旨揭函釋係該部就教師待遇條例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施行日起有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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