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3號函辦理。
二、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前開法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應辦理旨揭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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