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20日府體競字第11300262780號函辦理。 |
二、 | 羽球協會於113年8月7日召開「第14屆第4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如下: |
(一) | 黃○政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情形,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且3年內(113年8月7日至116年8月8日)不得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二) | 王○文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2款情形,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廖○晨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1款情形,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張先生,電話:02-87711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