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9
:::
重要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8-02 | 點閱數: 8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113年7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0210號函辦理。
二、 辦理體育署補助或委辦之各項賽事活動,應落實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規定;並於活動現場張貼「禁止性騷擾」海報(如附件),及載明貴校性騷擾申訴專線及管道,並於活動場所公開揭示以公告周知。
三、 另貴校舉辦或參與上開各項賽事活動之教練、裁判、審判委員、技術委員、工作人員或經貴校指派任務或邀請參與之人員,均應具協會檢定裁判資格或相應職務之證照及資格,且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違反前開法規規定、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等,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參與活動。
四、 倘經查貴校有上開情形者,體育署將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得要求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或委辦款,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停止補助1年至5年。
  •  
    1) 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113年7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0210號函(性平兒少).pdf
  •  
    2) 貼「禁止性騷擾」海報.pdf
:::

認識莊敬

莊敬紀事

專業形象

教材資源

評鑑專區

教師園地

學生園地

友善校園

莊敬家長會

資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