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21日府體競字第1130168226號函及113年6月21日府體競字第1130168216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資訊如下: |
(一) | 網球協會於113年4月25日召開「第七屆第四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 |
1、 | 吳○穎教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情事,有本辦法第4條第8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2、 | 陳○彬教練有妨害性自主情事,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二) | 排球協會於113年5月2日召開「113年第14屆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林○光教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情事,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8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 |
(一) | 網球協會,電話:02-27720298。 |
(二) | 排球協會:蔡小姐,電話:02-87711438轉分機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