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桃園市112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活動,受理推薦延長至112年6月15日(星期四)止。 |
說明: |
一、 | 本局112年4月18日桃體全字第1120004322號函諒達。 |
二、 | 旨揭表揚獎項計有:傑出運動選手獎(預計9名)、優秀運動教練獎(預計9名,已足額)、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預計9名)、運動推手獎(預計2名)、終身成就獎(預計1名),請貴單位踴躍推薦。 |
三、 | 本表揚活動推薦簡章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區/日期112-04-18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