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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21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4年5月12日桃體總字第1140000365號函 暨所屬跆拳道委員會(下稱跆委會)114年5月6日桃體跆拳道字第 114000001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跆委會承辦,為提升全國運動會代表隊及全國青少年代表隊品勢實力,變更競賽規程,摘述如下:
(一) 全國運動會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雙人組及團體組品勢之社會組第1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社會組前4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1、 第1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及「男女混雙賽」。
2、 第2、3、4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二) 全國青少年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前3名,以及雙人組及團體組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第1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前4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1、 第1、2、3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
2、 第1名男、女選手參加「男女混雙賽」。
3、 第2、3、4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三、 檢附旨揭賽事修正版競賽規程,或請逕至本局網站( https://www.dst.tycg.gov.tw/  )-活動訊息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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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0512修正版「11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跆拳道錦標賽暨114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跆拳道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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