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5月9日府體競字第1140121150號、119691號、119168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資訊如下: |
(一) | 田徑協會於114年4月16日召開114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教練有違本辦法規定等情形,決議事項及教練名單詳如附件。 |
(二) | 曲棍球協會於114年3月3日召開114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蕭○勝及康○宸君有本辦法第4條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武術總會於114年4月13日召開114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如下: |
1、 | 林○衡君有本辦法第4條第11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2、 | 高○斐君有本辦法第4條第2、11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3、 | 毛○祐、李○睿、李○恒及王○文君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