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月14日府體競字第1140006094號函及114年1月14日府體競字第1140008905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資訊如下: |
(一) | 角力協會於113年7月27日召開113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王○文君有本辦法第4條第11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二) | 陳○璋君有性侵害情事,網球協會於113年12月27日召開第七屆第五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陳○璋君有本辦法第4條第11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 |
(一) | 角力協會:管先生,電話:02-27731742。 |
(二) | 網球協會:電話:02-27220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