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2月24日府體競字第1130362740號函辦理。 |
二、 | 跆拳道協會於113年11月16日召開「第3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如下: |
(一) | 吳○軒: 註銷其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自113年11月17日起註銷其裁判證,且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檢定。 |
(二) | 林○弘: 註銷其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自113年11月17日起註銷其裁判證,且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檢定。 |
(三) | 林○杰: 註銷其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自113年5月5日起註銷其裁判證,且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檢定。 |
(四) | 詹○鈞:自113年11月17日起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 楊小姐,電話:02-28720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