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2月17日府體競字第1130356121號函辦理。 |
二、 | 田徑協會於113年11月28日召開「第113年第4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如下: |
(一) | 陳○真違反本辦法第4之1條第4款,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且3年內不得申請各級教練資格檢定(解除時間為116年11月28日)。 |
(二) | 張○瑋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5款,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且1年內不得申請各級教練資格檢定(解除時間為114年11月28日)。 |
(三) | 趙○堅違反本辦法第4之1條第6款,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且3年內不得申請各級教練資格檢定(解除時間為116年7月26日)。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洪小姐,電話:02-27782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