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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2-15 | 點閱數: 10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20046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使用之網站與APP資安防護措施,建議定期辦理資安檢測(如網站弱掃、APP資安檢測)與更新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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