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2999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
三、 | 申辦資格:本市國中、小學以10所學校為原則,如超過10所學校則依申請順序先後錄取。 |
四、 | 另經費概算表有關鐘點費部分,請依行政院於111年8月9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核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為國民中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每節為新臺幣378元及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每節為新臺幣336元。 |
五、 | 旨揭計畫統由本局彙整申辦學校需求提出補助申請,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檢具實施計畫以紙本公文函報本局憑辦,逾時陳報學校將不予受理,詳細內容及格式請參閱實施計畫(學校計畫電子檔完成後請先傳送承辦人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