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旨揭補助計畫第6條規定辦理,本案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補助對象:補助本市國中、國小學生及教職員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法定每年至少4小時之環境教育計畫。 |
(二) | 補助條件及金額: |
1、 | 參與本市至少1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環境教育課程,以「校」為申請單位,每車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含車資、保險等),如學校已有交通工具,可等值替換DIY、伴手禮等。 |
2、 | 單位提出申請(每車次活動不得少於20人)補助申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倘已申請旨案活動補助經費累計達新臺幣10萬元上限者,請勿再行提送申請。 |
3、 | 申請單位須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完成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設置,並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系統提報。 |
(三) | 申請時間及方式: |
1、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
2、 | 申請方式:至「桃園市環境教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tydep-eew.com.tw/。 |
二、 | 旨揭補助計畫對應「桃園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獎勵計畫」推薦指標第5項:「利用桃園市『環境教育認證場域』進行環境教育,每場次可得1分,最高為10分。」其中以參與人數達20(含)人計算一場次。 |
三、 | 本府環境保護局委由「鼎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澤公司)協助辦理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環境教育全球資訊網」【學校團體申請專區 /環境教育活動計畫】查詢,如有計畫相關疑問請洽鼎澤公司侯小姐,連絡電話:03-228-9927。 |
四、 | 檢附「111年補助桃園市國中小學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計畫」申請辦法、申請流程及「桃園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獎勵計畫」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