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文化部111年7月1日文藝字第1113017652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文化部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貴校如有預計辦理公共藝術或現正辦理中之承辦人,請踴躍報名參加。 |
三、 | 本案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時起逕至報名網頁(http://pas.deoa.org.tw/)線上報名,或至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https://publicart.moc.gov.tw/)-「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梯次課程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
四、 | 本案講習相關事宜,請逕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陳小姐,連絡電話:02-2391-939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