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11年3月4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自111年3月7日起,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
(一) | 午餐於落實用餐防疫措施,如不交談,不共食分食等原則下,並與家長妥善溝通後,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另請學校將隔板充分消毒後於校內妥善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
(二)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縮短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為10天,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倘有1人確診,全校停課天數更正為10天。 |
三、 | 其餘校園防疫措施請貴校(園)依本局111年3月1日桃教體字第1110018161號函、111年2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10017614號函及111年1月10日桃教終字第1110002965號函說明事項辦理,並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強化各項防疫工作。 |
四、 | 檢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相關函文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