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9
:::
公告 人事主任 - 教務處 | 2021-05-26 | 點閱數: 351

一、依據教育部110519日臺教人()字第1100014594B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二、查教師法第2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警校院依本法規定處理 專任教師之事項時,除資格檢定及審定外,以其所屬主管 機關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警校 院依本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除法 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第37條規定,公私立 學校教師互轉時,其未核給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 之任職年資應合併計算。

三、次查學校法人及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 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第12條第5項規定略以,私立 學校校長、教師,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合格校長、教 師,未核給退休金、離職退費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得併計其任職年資,按核定 年資比例,核計支給其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給與。851 31日以前公立學校年資,由其最後服務學校之主管機關 支給;8521日以後公立學校年資,由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支給。

四、參照前述規定意旨,私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軍警校院編 制內專任文職合格教師未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年資,得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儲金管理委員 會檢證分別向各該服務學校或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查證屬 實後予以併計,依私校退撫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核計給與,通知內政部或國防部支付其曾任軍警校院年資應付之給與。

:::

認識莊敬

莊敬紀事

專業形象

教材資源

評鑑專區

教師園地

學生園地

友善校園

莊敬家長會

資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