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莊敬國民小學115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專班助理員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人員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及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
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4日桃教特字第1150204450號函辦理。
貳、 甄選類別及名額:「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課後照顧服務助理員」,每週服務時數 22 小時,
正取 1 名,備取2名。
參、 「在特教教師督導下,協助集中式特教班就學輔導相關工作」,工作範圍包括:
一、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溝通表達以及情緒管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學生學習相關事宜,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工作。
五、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六、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運動會等學校活動,並維護其安全。
七、依規定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每日服務記錄。
八、其它臨時交辦特殊教育相關事項。
肆、 工作待遇及聘期:
一、聘任期間按時計酬,每小時196 元(依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調整),每週最多工作22小時,每
月以實際上班時數計酬,每年薪資不得超過市府全年補助之金額,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
不發薪資,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額外,機關依規定負擔提撥。契約期間:自報到日起到116
年6月30日 。
二、休假依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三、工作時間:每週一、三、四、五12:30~17:30及每週二15:30~17:30。每週共計22小時
(依據實際服務天數核發)。
伍、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樂意
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特教相關服務資歷及身心障
礙者資格尤佳,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陸、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年9月7日至9月18日中午12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繳交報名表、國民身份證影本、學經歷證件影本,採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校
輔導室(桃園市桃園區莊一街107號2樓),連絡電話:3020784#612,莊敬國小特教組郭組長。
柒、甄選方式: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
者不另行通知。
二、採面試方式甄選(特教資歷、教育工作理念、特殊教育相關知能及狀況模擬應變等)。
三、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捌、 錄取公告:甄選完成後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玖、 注意事項:
一、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之次日上午9時至10時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期辦理報到者視同棄
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者提供證件若有不實,應無條件解聘,如涉及刑責並願負相關
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之日起三個月內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
員增能課程平台(https://www.aide.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參與特殊教育助理
人員職前36小時研習之線上課程(已經參加過者不必參加),每學年應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9小時以上。
三、錄取人員於報到日起一個月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體格不合格或
患有傳染病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者,予以註銷資格。
四、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