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6月10日桃教學字第1150054104號函辦理。
|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
| 三、 | 提供教育部學生申訴手冊資訊網站(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663/95/1)供參。 |
| 四、本校官網首頁(https://www.zjes.tyc.edu.tw/index.php)建立「教育局學生申訴手冊」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