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5年4月22日桃教終字第1150036151號函辦理。
二、本(115)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委由蜂湧數位商店辦理。(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公告事項,網址:https://gov.tw/hDn)。
三、倘為申請本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基礎訓練不限志工服務類型、皆可報名,惟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實體課程須為本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案內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非符合申請類別,屆時完訓亦無法申請本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四、檢附旨揭教育訓練課程簡章2份。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繫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蜂湧數位商店),電話:03-4262881分機33,吳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