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448號函辦理。 |
| 二、 | 為整合相關計畫資源與推動機制,自115學年度起,「分組合作學習計畫」不再單獨受理申請,改併入「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架構內辦理,由學校依需求於旨揭計畫中擇相應子計畫提出申請。 |
| 三、 | 請原擬申辦「分組合作學習計畫」者,依「115學年度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之規定表件與期程提出申請。 |
| 四、 | 為提供推動支持,獲核定之學校,屆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提供輔導支持措施,協助各校教師提升分組教學知能。 |
| 五、 | 檢附「115學年度活化教學及多元學習計畫申辦說明會計畫」(含相關附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