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31日桃教學字第1140107833號函辦理。
二、本廣告有國語、臺灣台語以及臺灣客語等3款,長度僅30秒,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簡明對話呈現,說明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後會出現的行為徵狀,並明確提醒其為2級毒品與將面對刑責等。
三、檢附廣告音檔1則3款與腳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