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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7-18 | 點閱數: 82
說明:  
一、 依據本府體育局113年7月17日府體全字第113019922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
(一) 第4點第3款: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
(二) 第4點第6款: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修正為「...,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戒區域,...」。
(三) 附件一「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中經驗模式第2點,「爰使山徑」修正為「原始山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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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修正「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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