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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6-24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18日府體競字第1130159795號函、113年6月17日府體競字第1130159796號函、113年6月18日府體競字第1130161138號函、113年6月18日府體競字第1130159794號函、113年6月13日府體競字第1130158362號函辦理。
二、 旨案資訊如下:
(一) 拳擊協會:
1、 於113年2月1日召開「第13屆第3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賴○輝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之1條第5款、第13條,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3年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同時紀律委員會依權限註銷其各級裁判證,及3年不受理其參加各級裁判資格檢定。
2、 於113年5月6日召開「第13屆第4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鄭○軒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二) 空手道協會:於113年5月30日召開「第13屆第4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湯○安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之1第6項,決議處以停權一年(C級教練證號:CC112001241號)。
(三) 跆拳道協會於113年5月4日召開「第13屆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決議事項如附件。
(四) 棒球協會:棒球協會於113年2月23日召開「第13屆第8次技術暨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謝○宏教練有妨害性自主情事、陳○鴻教練有對未成年猥褻之情事、王○昱教練有乘機性交及乘機猥褻之情事。 確認前揭3位教練有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後續依本辦法第4條處置。
三、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
(一) 拳擊協會:賴先生,電話:02-87711467。
(二) 空手道協會:莊先生,電話:02-25021422。
(三) 跆拳道協會:楊小姐,電話:02-28720780轉分機202。
(四) 棒球協會:吳先生,電話:02-27938128轉分機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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