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2日府體競字第1130137638號函及113年5月23日府體競字第1130137963號函辦理。 |
二、 | 滑輪溜冰協會函轉資訊如下: |
(一) | 113年5月2日召開「113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潘O升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6款、第7款及第11款,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二) | 吳O中:有犯強制猥褻罪之情事,業經滑輪溜冰協會113年4月15日召開「113年第1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其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2款之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林O翔:有觸犯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情事,業經滑輪溜冰協會112年10月13日召開「112年第7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其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6款之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上開吳員及林員2案,該協會可提供涉案人員身分證字號,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 李小姐或潘小姐,電話:02-27786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