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9日府體競字第1130121180號函。 |
二、 | 空手道協會於113年4月3日召開「第13屆第3次紀律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確認邱O宗君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2款,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2款規定註銷其B級裁判證(證號:105華體空協字第061031號),並依紀律委員會會議決議,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裁判資格檢定。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莊先生,電話:02-2502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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