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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5-15 | 點閱數: 42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5月7日府體全字第1140119692、119690號、114年5月1日府體競字第1140112118號、114年4月30日府體競字第1140110589號、114年4月29日府體競字第1140109149、110586號函辦理。
二、 旨案資訊如下:
(一) 籐球協會於114年4月16日召開「114年度第1次紀律委員會視訊會議」,會議審議確認劉○銘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2款,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二) 定向越野協會於114年4月29日召開「114年度第2次紀律委員會議」,會議審議決議如下:
1、 余○富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之1第5款,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註銷其C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4年內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2、 蘇○柏及黃○能教練因有性騷擾及性霸凌行為之情事,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註銷其C級教練證,並依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三) 射箭協會於114年3月25日召開114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林○威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第6款,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四) 壘球協會於114年4月22日召開114年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如下:
1、 賴○駿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之1第1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於1年期間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2、 梁○為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1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3、 林○筠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之1第5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於2年期間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4、 尤○男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五) 馬術協會於114年4月14日召開第14屆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湯○達及潘○聞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C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六) 撞球總會於114年3月30日召開第九屆第1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王○祥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並依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三、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相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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