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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12 | 點閱數: 205
轉知銓敘部函,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08 | 點閱數: 259
本校考量整體課務安排,原111年8月5日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自即日起撤銷公告。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08 | 點閱數: 479
莊敬國小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1-5次招考)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1.招聘類別: 國小一般代課教師:1名。 二、報名日期為: 第1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5日(星期一) 13 時至16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6日(星期二) 13 時至16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7日(星期三) 13 時至16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8日(星期四) 13 時至16時止 第5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9日(星期五) 13 時至16時止 (以上各...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05 | 點閱數: 473
莊敬國小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第1-10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1.招聘類別: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育嬰留職停薪缺1名。 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侍親留職停薪缺1名。 二、報名日期為: 第1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2日(星期五) 13 時至16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5日(星期一) 13 時至16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6日(星期二) 13 時至16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111年8月17日(星期三) 13 時至16時止 第5次招考報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04 | 點閱數: 440
一、有關聘用(契約)住院醫師於年度續聘時,得否排除任用法第26條規定迴避任用之限制一節:(一)聘用人員續聘部分,經轉准銓敘部111年7月15日部特四字第1115466152號函略以:1、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師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進用者,雖係依聘用條例規定聘用,惟依醫師法第7條之1及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5條、第7條及第8條第1項等規定,聘用住院醫師須於教學醫院完成一定年限之專科醫師訓練,始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爰其屬訓練性職務且為醫事人員專業訓練一環,與一般聘用人員係因執行業務計畫而定期以契約進用之情形自有不同。又原行政院衛生署以98年9月9日衛署醫字第0980212447號函同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8-04 | 點閱數: 369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B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查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又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審查國民體育法第22條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修正曾任國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7-29 | 點閱數: 354
一、 依本府民政局111年7月21日桃民戶字第1110011875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第4梯次於苗栗辦理之「戀戀西湖~我和你的幸福約定二日遊」、第5梯次於屏東辦理之「愛在國境之南~浪漫墾丁二日遊」及第6梯次於宜蘭辦理之「情定香格里拉~愛戀You & Me二日遊」,旨揭活動第1、2、3梯次業於11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受理報名,經查男性報名相當踴躍,請惠予協助繼續宣傳並請鼓勵單身女性參加。 三、 為擴大宣傳旨揭活動,請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7-29 | 點閱數: 369
一、依據本局110年12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00119249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延續110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本市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辦理旨案計畫。 三、計畫修正及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現任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9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 (二)進修時程: 1、自獲選核定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 2、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7-20 | 點閱數: 219
一、依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旨揭辦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施行,修正第1條及第3條,重點如下: (一)第1條:配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修正訂定依據。 (二)第3條:將「陪產假」之假別名稱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修正其給假條件、給假日數及給假期間;另增訂各機關對聘僱人員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不得拒絕,亦不得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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