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 第6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依同辦法同條項第2款及第3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三、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第2項第4款至第7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依同辦法同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四、公教人員於旨揭生效日前,依前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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