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803號函辦理。
二、
查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第35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支援教學;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業以112年8月17日原民教字第11200392445號函發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三、
復於112年10月30日原民教字第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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