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
(桃園市政府 113年4月25日 桃教小字第113003633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