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2日桃教中字第1130029782號函辦理。
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點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檢附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