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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4-03 | 點閱數: 52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900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1日桃教高字第1130028316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國教署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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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28316_ATTACH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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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30028316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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