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29日府政預字第1110333950號函轉法務部111年11月28日法廉字第1110500601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三、旨揭說明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函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