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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2-06 | 點閱數: 353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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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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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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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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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政院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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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桃園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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