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1月24日原民綜字第1100069966 號函辦理。
二、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業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經徵 詢各族代表及地方政府意見,彙整公告111年度放假日期, 本次公告新增之便民措施如下: (一)歲時祭儀放假日一律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 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所屬民族 之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 (三)特別於公告中明定,只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原住民 族別身分證明,就能向雇主或學校辦理放假一日,無需他證明文件。
三、「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增列問題15,歲時祭儀若逢國定 假日及其補假日,得於前1個上班日或後1個上班日,擇1日 補假。
四、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並主 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相 關資訊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 專區」(網址:https://www.cip.gov.tw/),歡迎自行下 載應用。 五、檢附「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歲時 祭儀常見問題集」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新聞稿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