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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28 | 點閱數: 214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69號函辦理。
二、 凡事先經貴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貴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者,如曾於事先報備有案,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貴機關(學校)宜同意准予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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