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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13 | 點閱數: 29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4日桃教人字第1090120038號函暨教育部1091223日臺教人()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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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0104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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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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