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教職員退休處分所附計算單(包括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通知書)計列之每月退休所得金額,均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所定公式計算審定,向不包含退休後經依退撫條例第 67條所定調整方案計算之「實發金額」。茲以退休教職員歷次調整所領退休金之比率及生效日期,均與退休公務人 員調整方案相同,為利退休教職員瞭解退休金實發金額之計算,請學校教職員得逕至旨揭試算系統( https://iocs.mocs.gov.tw/medmvc/KPC1000000 )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