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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內有關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可由旨揭照顧人力逕向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遞交「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用印後(如附件),做為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之證明。倘勞資雙方對申請表有釐 清之需求時,由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移請社政主管機關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