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9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22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公務員於115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

  •  
    1) 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doc
  •  
    2)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pdf
:::

認識莊敬

莊敬紀事

專業形象

教材資源

評鑑專區

教師園地

學生園地

友善校園

莊敬家長會

會計專區

資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