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主旨: | 為調查「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訓練班」人員參訓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
二、 | 本(114)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由參訓學員自行洽代訓機關(構)報名,參訓費用以新臺幣(以下同)7,500元整為上限;另為增進強化採購專業知能,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且經機關首長同意,亦可自行洽代訓機關(構)報名進階訓練班,參訓費用以6,500元整為上限。 |
三、 | 旨揭調查請於114年1月23日(星期四)前,以學校為單位提報參訓學員,填妥「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報名資料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將掃描檔及報名資料表(EXCEL檔)電郵至chi5719@ms.tyc.edu.tw,收到郵件後會以E-mail回覆,上述2份檔案務必寄達,否則不予受理。 |
四、 | 本年度參訓學員名單一經核定,將發函予錄取參訓學員所屬學校(預計113年2月14日前),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五、 | 參訓學員屬學校教職人員,核予公假課務自理,不得支領代課鐘點費;公務人員,核予公假。 |
六、 |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或進階訓練班)參訓費用由參訓學員先行繳納,於受訓班別完成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且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向本局申請補助上述參訓費用;補考人員請於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1年內完成補考且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向本局申請補助參訓費用,倘未達成以上條件者,需自行負擔全額參訓費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華德福實驗高中籌備處國中部(仁美國中代收)、桃園市八德區仁德國民小學籌備處、桃園市中壢區過嶺國民小學籌備處、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國民小學籌備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