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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5 | 點閱數: 137

一、「職場霸凌」指在工作環境中,個人或團體對於上司、同事或下屬進行不合理的欺凌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生理、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二、為避免職場霸凌事件,本市訂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如附件),同仁如遇職場霸凌事件,可依前開注意事項向本校提出申訴,本校申訴管道如下:

(一)申訴受理單位:人事室

(二)申訴電話:03-3020784分機710

(三)申訴電子信箱:zjes034775@zjes.tyc.edu.tw

三、人事室提醒,同仁處理公務時應就事論事,以誠意及善意溝通化解歧見,與同事互動過程切勿有職場霸凌情事發生,主管人員更應避免有權勢霸凌情事發生。

備註:依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0 日院授人綜字第 1131002041 號函修訂職場霸凌相關規定,修訂重點如下: (一)縮短調查時程,處理期限調整為1個月,必要時經機關首長同意得延長1個月。(二)專案小組委員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2。(三)明訂對於在職場霸凌事件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 擔任證人、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或予以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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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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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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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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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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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件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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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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