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110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本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
起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止,請郵寄核章正本一式3份、
電子光碟1份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曹詠捷小姐辦理(地址:桃
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並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
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2.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
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3.旨揭計畫及表格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
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yc.edu.tw/home.jsp?
id=30&parentpath=0,26,28)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