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573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雙語教育政策,國教署於113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稱部領計畫)內載明:「...續辦學校應薦派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以下簡稱在職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在職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1名,新辦學校應薦派『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1名,確保雙語課程教學品質」,爰辦理旨揭教師名單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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