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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7-06 | 點閱數: 89
【專任教師兼職】 一、相關法規: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明確規範教師的兼職範圍、限制,以及兼職申請的程序和核准條件。 二、教師兼職的限制和規範: (一)不得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等教學活動: 這類活動容易影響教學公平性,因此受到嚴格限制。  (二)不得藉職務之便從事商業行為: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推銷商品、收取不當利益等。 (三)教師不得經營商業: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兼任董事、監察人等。  (四)教師的兼職行為不得對本職工作、學術名譽和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6-23 | 點閱數: 64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 (一)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 (三)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四)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 (五)堅守行政中立,全民共享福利。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一)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二)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三)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四)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 (五)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六)公務人...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5-29 | 點閱數: 5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49799號函辦理。 二、考量暫時予以停聘教師因非自願停止工作,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倘僅維持發給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尚難充分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爰修正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並自公布日施行, 以保障教師權益。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59號(另見該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5-25 | 點閱數: 52
說明: 案內有關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可由旨揭照顧人力逕向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遞交「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用印後(如附件),做為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之證明。倘勞資雙方對申請表有釐 清之需求時,由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移請社政主管機關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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