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80131889號函辦理。
二、本案109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星期三)止,請郵寄核章正本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施玠羽小姐憑辦(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並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三、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劉建成先生,電話:049-2332110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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