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1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0764A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前於110年12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70849號函知報名日期至111年1月5日(星期三)止。為提供參賽師生充分準備機會,國教署將旨案報名截止日期延至111年1月10日(星期一)止。
三、
本局前於110年12月 27日桃教小字第 1100118919號函同意報名後通過初審之團隊,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學生酌予補助交通費,依據本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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